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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因以贷收费等违规问题收到百万级罚单 去年净利润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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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中银消费金融因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中银消费金融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中银消费金融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显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则涉及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中银是我国首批试点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成立于2010年6月,股东为中国银行、百联集团、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杉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早在2018年,中银消费金融因在2015年至2017年间,中银因办理部分贷款业务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违法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处以警告,被上海银监局处以138.68万元的罚款。2018年10月10日,中银因违背《征信业管理条例》被上海银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19日,上海银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被上海银监局罚款150万元。处罚的原因为:一是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二是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三是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据了解,2020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3.098亿元,同比减少减少0.12%;净利润录得4.55亿元,同比减少30.95%。过去的一年多时间,中银消费金融经历人事变动,董事长朱强标任职资格在2020年11月获批。此次点名的主要负责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法人田红艳,其总经理及董事任职在2020年7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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