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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商业银行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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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重庆银保监局获悉,该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合作机构管理、合作业务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方面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据重庆银保监局介绍,《通知》是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发现问题而制定。

《通知》要求重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完全、明确统一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及程序;制定合作机构分级管理机制、持续评估机制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健全业务模式评审和质检测试机制,独立进行技术测试和业务测试;强化贷款资金支付和回收管理,对“预付金”性质贷款提出指导性要求;加强双向的信息传导确认,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消费者意愿,并做好相应的存证和可回溯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息费管理、经营地域提出指导性要求;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回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付和回收必须逐笔确认、单独管理,严禁在支付和回收流程中嵌入不具备合法支付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防止形成“资金池”。对于不能有效防控信贷资金和还款资金被挪用的合作业务,应立即停止合作。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业务,并妥善处置存量业务风险。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而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相关费用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合作机构按照其经营成本合理确定,不得直接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收入、利润等指标挂钩。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和双向确认,通过短信披露产品关键信息,鼓励对业务办理关键环节录音录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存证管理,实现销售行为可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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