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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为创业贷款,逾期后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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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的压力作用下,被执行人徐某李某夫妻俩主动来到法院,将7.5万余元的银行贷款偿还给创业合伙人王某。

同为九零后的王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徐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8日,王某与徐某协商,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开办饮品店做生意。王某与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15万元贷款(含该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由王某、徐某各半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约定该贷款用于“饮品店”的经营。2020年3月30日,王某和徐某向沁阳市某银行借款1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借款人为徐某,反担保人为王某夫妻。贷款到期后,徐某未将贷款及时归还,沁阳市某银行从王某丈夫的银行账户中分四次扣划150627.15元本金及利息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后王某多次向徐某催要其应承担的50%欠款,徐某未予偿还,王某诉至法院。2021年3月4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王某诉徐某夫妻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徐某夫妻应偿还王某代偿款75313.58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妻未自觉履行,王某于2021年6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执行法官赵利经向徐某夫妻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被限制高消费和录入失信名单给其再次创业和子女带来的严重影响,夫妻俩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将75313.58元交到法院,使案件得到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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