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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等被罚款1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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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由于ETC预登记业务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等7项违规,被央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4.7万元。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未核准或未按规定备案;

2.非个体工商户商户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发生假币误收行为;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ETC预登记业务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

同时,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的三名责任人分别被罚:

张振华(时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许靖(时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财务运营部副主任),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发生假币误收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

李青松(时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罚款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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